
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相关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因贷款管理不到位、以贷还贷掩盖不良被罚。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;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进贤支行罚款50万元。在落实“双罚制”方面,江西金融监管局对胡鑫给予警告,对付旭翾、朱力群、张豫、徐继红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2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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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0:25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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